#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5/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D3 鄭梓健 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詳情見此

控罪:
(1)刑事損壞[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管有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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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梓健乜都話唔記得
鄭梓健出庭作供,當主控問及鄭梓健當日在做甚麼?認唔認識本案被告?記唔記得當時自己及被告衣著?在長康邨的寓所望唔望到學校?對於以上提問鄭梓健答:「唔係好記得啦」、「無印象」,後來解釋並向法官致歉「唔好意思,唔係好記得啦,因為我記性比較差」。鄭梓健後來供稱由於家人不知自己食煙,所以會在晚上落街周圍流連吸煙,通常在報紙檔買煙。


📌官:我唔關心佢升唔升到班啊!
主控官問及鄭在學情況時,鄭梓健供稱透露現時仍在梁植偉紀念中學讀中五,案發時讀中四「我淨喺記得我係一個成日缺席嘅學生,唔返學時通常留係屋企」,稱「身體狀況唔係咁好,時不時頭暈肚痛唔舒服。」、「有時交病假紙,有時交家長信請假」。主控忽然關心鄭梓健:「成日缺席?咁你記唔記得你升唔升到班啊?」林官斥:「主控官,呢個唔係學校聆訊啊!問啲與本案有關嘅問題啦!我唔關心佢升唔升到班呀!請繼續。」


📌證人處境尷尬,主控解釋其可疑處?
林官要求鄭梓健避席,問主控官:「到底呢個姓鄭嘅證人,而家處於一個乜嘢嘅光景啊?」控方指鄭梓健現時沒有嫌疑,控方視鄭梓健為旁觀者而非疑犯,純粹以旁觀者身份就案發經過作供。林官追問主控「你改變個看法咋嘛你改變唔到個事實㗎嘛,咁佢而家仲是咪受嫌?咁點解最初你又選擇告埋佢呢?」

主控答覆「因為無進一步嘅法證證據。」林官斥「沒有鑑證證據你由day1已經係㗎喇!你未驗吖嘛,你而家只係返翻去day1嗰個狀態咋嘛!到底係乜嘢令到佢由一個有嫌在身嘅人變成無嫌疑呢?」

後來主控官解釋鄭梓健當時可疑之處,在於鄭梓健在縱火案發時,在附近近距離觀察及拍片,在其手機發現與被告的社交媒體通訊記錄,他亦見證汽油彈的製造過程。林官其後提醒控方應該適時提醒鄭梓健的緘密權,「無辦法,唯有用咁tedious嘅方法處理呢位證人」


📌鄭梓健未能認出圖中人
控方向鄭梓健展示片段截圖,希望鄭梓健認人。首先展示指稱是鄭梓健的截圖,鄭選擇唔答;後來展示其他指稱被告在內的截圖,鄭就答:「無印象」。

林官見狀,提醒鄭梓健「有啲問題你有權選擇答定唔答,你就可以唔答,不過如果你選擇答,就唔好講啲唔講啲,左閃右避……一定要講出全部的所知所信,不得講假、隱瞞。如果查出你唔係如實講,或者同你向警察講嘅有出入,你係有可能被控誤讀警務人員。」

之後控方繼續發問,林官提醒:「你可以選擇答或者唔答呢個問題」。鄭梓健:「答,不過唔清楚呢個邊個嚟。」


📌辯方盤問
盤問時鄭梓健稱上學時經常見到同學,有時學校會提供膠手套讓同學執嘢,無印象係咩色(辯方指出時藍色)。鄭梓健作供完畢。

控方指化驗報告顯示撿獲的手套,在指尖範圍以內的內層表面驗出可能來自第二被告的人類DNA,林官認為「手套指尖範圍」過份籠統,要求控方傳召證人作供,解釋手套指尖範圍是指那裏。


🟢14:30繼續,將傳召化驗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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