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提堂

陳 (36)

控罪: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干犯香港法例第554章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和第2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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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

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由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10月29日21:39,許智峯在Facebook 出貼文「如水計劃」,邀請其他人轉載,10月30日14:51時ICAC在其網站指出,煽惑他人投白票干犯香港法例第554章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由新聞稿轉載,10月31日15:09時,被告在其Facebook專頁轉發許智峯貼文,11月9日被告被ICAC拘捕,檢視其手提電話,該貼文仍然存在,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a) 被告是該電話唯一使用者,(b) 被告是該Facebook 專頁唯一使用者,(c) 承認轉載該貼文,(d) …..

被告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辯方律師表示下次判刑時作求請,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15日14:30同庭再訊,期間會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庭知悉沒有案例,重申不排除其他判刑。被告可以以現有條例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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