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上訴許可申請
#1102銅鑼灣

陳(33)

控罪及詳情: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未開封48條6寸長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申請方法律代表:
#謝延豐律師行
#關文渭大律師

律政司法律代表:
#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28日被判處5個月又2星期監禁。於同年9月28日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批。答辯方於2021年2月9日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獲批。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於2021年10月11日被駁回。高等法院上訴庭於2022年1月5日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速報:
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押後至本年6月16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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