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30]
#1118佐敦

D1: 張(19)/ D2: 林(23)
D3: 黃(16)/ D4: 廖(20)
D5: 李(61)/ D6: 易(26)
D7: 李(24)/ D8: 朱(42)
D9: 潘(20)/ D10: 區(21)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D1-10參與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D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在九龍佐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鎚仔,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在九龍佐敦彌敦道380號逸東酒店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D10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在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73條金屬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Pw1督察曾文龍出庭作供,指案發當日隸屬新界北衝鋒隊、機動部隊查理四小隊。
曾當日收到指令,與同僚乘車前往佐敦加士居道一帶增援。曾於20:20時到達佐敦道與廣東道一帶,與約三十多名同僚下車,並會合駐守當地的警員。

曾當時身穿防暴裝,同僚攜有長警棍、長槍、橡膠子彈、催淚彈以及胡椒噴劑。他形容佐敦道一帶估計逾三百人集結,有人叫囂及辱罵警察。其後有人向警方掟汽油彈及辱罵「死黑警!」,曾使用擴音器警告群眾正參與非法集結,請即散去。

庭上播放現場片段,練官又係個套啦要加把口形容下畫面:地面上好多磚頭、並無其他車輛係馬路出現、有汽油彈著地燃燒….。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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