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丘(34)
辯方法律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律政司外聘代表:#鄭明斌大律師

控罪:
(1)故意阻撓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警長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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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
即時監禁7日‼️

📌補充求情
社會服務報告正面,反映被告對事件有反省,願意作社會服務,報告亦建議中度時數社會服務令。呈上數封分別由律師樓同事聯署、社工朋友、PCLL同學及自己撰寫求情信。主要指工作熱誠有責任感亦解釋當日因著緊處理案件而犯案,有社會服務經驗,拘捕後同警方合作,拘留釋放後即返回工作崗位,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

鄭官隨即指唔一定跟隨社會服務報告判刑,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裁決原因不接受其合理辯解,控罪是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對於事件發生報告內看不到悔意。說罷指需時考慮,1446休庭至1503作判刑。

📌簡短理由:
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故意阻時間不長又沒有使用武力。然而控罪嚴重,引述數單上訴案例判處14天至一個月,當然亦有上訴案例改判社會服務令。

但真誠悔意為主要可判社會服務令理由,雖然被告背景良好,沒有定罪紀錄,求情信可見有良好工作態度,但本席認為客觀理由如庭上認罪比文字更表能表達真誠悔意,看不到可以判社會服務令理由。

📌申請保釋以待定罪上訴獲批:
現金30,000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交出旅遊證件
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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