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7北角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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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網媒記者(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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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危險駕駛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以下摘自 爆炸頭FB)
(1)控罪指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輕型貨車。
(2)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一條約120厘米長銀色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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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答辯時不認罪,嚴官原已安排審期,其後被告在王證瑜裁判官席前改認罪,法庭為其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主動取消保釋希望以還押日數抵償監禁日數。
辯方今日表示但因疫情仍未能取得背景報告,今日取指示後希望押後待取得報告再作判刑,並向法庭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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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申請
法庭批准以之前原條件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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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醒被告控罪二是公安條例第33條,被告應該知道批准保釋不代表判刑意向。
案件押後至4月13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判刑,嚴官指明除被告身體不適外,無論是否索取到背景報告也需出庭作判刑,辯方律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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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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