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3太古 #轉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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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位被告(20-61)
D1: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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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2個月
D2: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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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2個月
D3: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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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2個月
D4:高(61)
D5:徐(20)
D6: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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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地下018A舖 ”Adidas” 店舖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984及督察18533。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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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六人首次提堂申請保釋時,法庭只批准D4及D5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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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及D4今日缺席
D3代表指因還押染病未被帶出庭希望申請押後。另D4也因染疫未能出庭。D5代表庭上指被告之前染疫未能前去報到,在2月28日去信通知法庭,現在已經痊愈。
控方指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已經準備好,但疫情影響未能交各被告。要求押後轉介,辯方不反對押後。
D1-D2及D6沒有申請保釋,亦放棄8天覆核。
法庭將本案押後至4月25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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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3及D6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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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及D5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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