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宣讀判詞
#20200308大埔

👤蔡(36)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上訴人與連桷璋、姚鈞豪、蘇(22)、文念志同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新界近大埔大埔超級城B, C區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簡單背景:
上訴人否認控罪,在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席前(下稱原審裁判官)受審,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在2021年8月31日裁定上訴人罪成,並即日判處3個月監禁,上訴人當時申請保釋等侯上訴獲批。2022年2月14日在 #黃崇厚法官 席前已完成 #不服定罪上訴 陳辭。

裁決理由: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696

判刑理由: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699

不服定罪上訴陳辭: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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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雖然有自招嫌疑,但經過法官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控方未能從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犯罪。

法庭接納被告的上訴申請,被告定罪獲撤銷,即時釋放。💛💛

辯方向法庭表示希望申請訟費,法官要求辯方於3月24日前向法庭以書面形式存檔陳辭。

書面裁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HCMA000421_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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