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提堂
#1118佐敦

D3: 黃(16) 🔴已還押22日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D1-10參與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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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及D10 於2月28日開審首日承認暴動罪被裁定罪名成立需要還押,練官為二人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4月12日作求情。D3因年輕須另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及須在3星期後3月21日提訊確認報告。

辯方D3律師今日指因疫情影響,索取之報告要在3月28日才得到。練官同意唯有押後確認報告並重申其一般做法是等待審訊完結全部人一併判刑。

案件押後至3月28日 1000於區域法院同一法庭再訊,🔴期間需要繼續還押。

📍 直播員按:開庭前母親知悉報告要等到3月28日,又要押後,抱怨兒已認罪還押多時,還押日子如判院舍不可扣除,還押至今也不能探訪一度激動流淚😢曾走到欄外,手足見到也忍不住低頭抽泣,律師需帶父母離庭冷靜一會。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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