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行 #審訊 [7/4]

張 (25)

控罪:
(1)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2)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3)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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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要:
傳召到第四位證人時,辯方反對其證人的專家身份,所以今庭處理。

一、控方陳詞:
控方提供兩份典籍以討論專家證人的資格,四個基本原則主要提及證供相關性、專業性、證人專業資格及是否需由法官得到協助。又提出六大範疇考慮其證供可信性,如學歷、第一手資料等。

二、辯方陳詞
吳大律師反對該控方證人證供呈堂,主要因為她沒有互聯網術語的資格、訓練及經驗,所以不應是一位「專家證人」,若是普通警員證人身份,其說法或加入個人偏見以配合檢控。在撇除其專家身分下,證人只有一些對句子前文後理的理解,這些都是普通法庭可以作出判斷,不需證人。


📌 傳召第四位證人 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 總督察 陳慧思
陳證人讀出自己的證人供詞以解釋自己的相關資歷。她提及自己由2006年起加入警隊的升職史,以及簡介當中三個受訓課程的內容:(1)網上情報搜集課程、(2)互聯網及網絡調查課程網絡、(3)網絡數據分析。

另外,在2019年社運期間,她及隊員有進行網上巡邏,調查及發現「連登」、「高登」、「Telegram」等平台常被用人發佈煽動訊息。期間她們發現約1萬3千條煽動訊息,隊員會整理及製作列表以讓陳證人分析。陳證人有分析當中不同術語,亦有為其他人撰寫術語的證人口供,僅未曾被傳召作專家證人。

在吳律師盤問下,陳證人的大學及碩士學位分別是應用生物學及公益管理,她未有接受任何Linguistic的學術訓練。 吳律師指出她及隊員在網上作出初步資料篩選時僅憑常識,而所謂受過的訓練則同「術語分析」無關,而證人回應指坊間沒有機構提供專業的網上術語訓練,所以她及隊員沒有接受訓練。

11:45 突然小休,12:10 再續。

12:30 繼續辯方盤問。12:54 休庭,14:30 再訊。

~歡迎補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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