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D1:黃(59)
D2:張(61)

(1)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於2020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D1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2年3月20日,在大圍金獅花園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劍、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1無牌管有槍械
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
被控於2022年3月20日,在大圍金獅花園某單位内,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你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4)D2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2年3月20日,在香港新界馬鞍山新港城某單位内,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5)D2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2年3月20日,在馬鞍山新港城某單位内,管有槍械,即五支弩,而你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2人庭上有律師代表。控方反對2人保釋,辯方陳詞並提出一系列保釋條件。羅主任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2人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再提堂。

D2放棄8天保釋覆核,還押至5月19日再訊。D1則保留8天保釋覆核申請,將於3月29日再次提堂申請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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