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提訊
#1118佐敦 #暴動

A3: 黃(16) 🔴已還押29日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參與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10:18 廣播

A3法律代表:#傅昶生大律師

A3代表:已收到報告,但不打算今天求情,留待下次提訊處理,但今天只申請保釋,保釋條件如同上次條件

①$5000現金擔保
②$5000人事擔保
③不得離開香港
④報稱居住地址
⑤宵禁由晚上10:00至早上6:00
⑥每星期三天去警署報到
⑦不得騷擾證人

練官有可能判監或其他方式處理,因為繼續還押有不公平,要留待本案案情及證人完畢,才聽求情。
由於本案嚴重,今天批准保釋並不代表本席有判決的決定,不排除會以監禁形式處理。

保釋申請獲批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 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
Top 5 Best Zoom Camer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