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許友迪暫委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提堂 #無線電



控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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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與辯方達成協議,可以撤銷控罪,如果被告同簽保守行為;辯方律師稱已經解釋咗簽保守行為畀被告知,被告同意。

法庭宣讀案情,2020年1月26日前有人在社交媒體呼籲在旺角麥花臣球場聚集,當日第一控方證人在場做反罪惡巡邏,見到被告以黑衣裝扮,與公眾活動的激進示威者裝扮相同,被告見到警員逃跑,形跡可疑,被告解釋唔記得帶身分證;被截查後,身上發現有:背囊、頭盔、3M豬咀、對講機、急救用品、急救證、反光衣、電筒、xx和相機。第二控方證人查問,被告拒絕回答。被告案發時14歲。

第五控方證人對對講機作測試,證實在使用中情況,被告並無持有由電訊管理局發出的相關牌照。

裁判官裁定以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如有干犯相關無線電或任何罪行,會罰款會另加判刑。

辯方申請取回背囊、急救證和相機,其餘物品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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