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英語聆訊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曾(16) #0922旺角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1: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26)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2: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26)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3: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被告被控於2020年4月27日,在香港,身為獲保釋人士,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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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在認罪協議下,由於被告承認控罪23,所以控罪1會存檔法庭,控方未經法庭同意下不能控告被告此罪。

控方案情及呈堂照片和片段:

有關整體情況,在2019年9月22日約21:00時,有超過1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旺角警署外一帶聚集,當中有部份示威者在現場叫喊,以噴漆塗污警署外牆,並向在警署內執行職務的警員照射雷射光束,投擲硬物及破壞警署。在約22:00時,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西的馬路上縱火,燃燒紙皮及路障。雖然警方後來到場驅散人群,但示威者在約23:00時再度聚集並準備設置路障。從片段可見,同時間有人在現場叫喊政治口號及侮辱性言句,及製造噪音,警員亦有高舉藍旗以作警告。

在稍後時間,有人曾站在太子站出口頂部展示火槍威力,其後有人起哄,當時有不少人在附近,而隨著有更多示威者在現場聚集及作出不同破壞安寧的作為,當時警員曾作出會發射布袋彈的警告。

在約23:30時,有部份示威者再度在太子道西的馬路上縱火及燃燒雜物,同時間有人在現場叫喊政治口號及侮辱性言句,及製造噪音。

有關被告,簡單來說,在約23:15時開始,當時身穿黑色裝束,面戴面罩,及帶同不同物品(護甲、面巾、防毒面具、手套、伸縮棍和空玻璃樽等)的被告被拍攝到從他人手中接過兩個玻璃樽及放入自己背包。。他亦連同蕭(26) 和其他人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建立路障,其後有示威者後來用打火機和火槍點燃路障中的雜物,在雜物起火後起哄,後來包括被告的示威者繼續向火堆投擲紙皮、盆栽(此為蕭(26)投擲)及玻璃樽(此為被告投擲)等物品助燃甚至使其出現小型爆炸,即使消防車在稍後時間到達,被告一直身處在火堆附近,甚至助燃火堆。

而在被捕及被落案起訴後,被告未有在2020年4月27日如期上庭,處理與蕭(26)案件的合併及轉介程序,而警方在2021年5月10日在秀茂坪一住所尋獲被告及執行拘捕令。

求情:

控方確認被告過往是沒有案底。

有關案情,辯方指沒有證據指被告與23:15時前的暴動有關;他與蕭(26)並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同日被捕;案發時沒有警民衝突;示威者主要身在行人路;暴力行為只集中在縱火;沒有商舖和港鐵站受損;被告沒有在現場大叫或向警署射雷射光。

有關背景,辯方指被告是年青犯案者,現時已還押近1年;雖然曾經不如期歸押,但只是因為害怕,現時已決定面對後果;不同的求情信可顯示被告現時有家人支持,雖然他的家境不理想,成長缺乏監督,但自己具正面品格,可惜在一時衝動和朋輩影響下犯下本案;被告現時浪費了2年時間,期間近乎沒有聯繫親友,孤獨渡過,現時期望完成DSE 並可以進入大學。

最後辯方希望法庭可以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胡雅文法官聽畢後指教導所的拘留期未必是3年,而她在量刑時也會考慮更生和公眾利益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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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把本案押後至2022年4月26日14:30判刑,並會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他在侯判期間需還押看管。

胡雅文法官向被告表示本案涉及嚴重的控罪,法庭針對這些案件而言一般會判處長時間的刑期以反映嚴重性,唯考慮求情後決定先索取報告,但不代表會判處被告進入一中心,法庭的量刑仍會考慮於阻嚇,公眾利益,及被告的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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