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5:林(19)/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13: 郭(18) 🛑郭已被還押逾12個月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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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話09:30~11:00約咗所有律師學用軟件。

11:27 開庭,因為要等候D13與律師見面,控方先向法庭申請匿名令,不得報導案中某些SDU警員的姓名、編號…等資料,法庭批准。

法庭宣讀控罪和被告答辯。

控罪:
(1)D1-13 暴動
不認罪:D1,D2,D3,D4,D6,D7,D8,D9,D10,D11,D12
認罪❗️:D5 & D13
(2)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3)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不認罪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不認罪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9)D5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不認罪
(10)D6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11)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不認罪
(12)D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13)D8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不認罪
(14)D1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不認罪
(15)D1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不認罪

法官隨即裁定D5 & D13 罪名成立,D5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以及D13面對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留法庭存檔。

主控表示高等法院指示,就算被告認罪,控方亦要在庭上播放相關片段,大約一小時,法庭先作案件管理,法官表示因為疫情放緩,希望取消carrian hour的安排,辯方希望維持,經商議後,法庭維持carrian hour的安排,即每日的審訊時間係09:00~14:00,中途休息15分鐘,如果進度未如理想,考慮在14:00之後繼續,一定要在30日內完成審訊,因為有多名大律師在6月1日後有新案件。另外,希望各被告、辯方律師和控方代表能夠每日在上庭前做快速測試。

除D5 & D13外,其他被告可以繼續保釋,在星期四09:00到庭再訊。

法庭小休後,控方宣讀D5 & D13的案情,裁定D5 & D13面對的暴動罪罪名成立,兩人各自另外面對的另外兩項控罪存檔法庭,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得以相同控罪控告被告。

D5 & D13的案情撮要:
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D5D13認罪案情撮要-04-12

D13的律師希望將求情安排在案件審訊完結後,與其他人一同處理。
D5的律師亦希望以同樣安排,但稍後會作簡短陳辭,希望法庭考慮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中午休庭,14:30 播片,D5 & D13 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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