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5:林(19)/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13: 郭(18) 🛑郭已被還押逾12個月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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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開庭

處理認罪被告相關案情片段,控方打算播警方錄影片段列表PV2,3,4,5(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匯豐與華潤堂附近)

PV2:11:24-17:01
PV3:播哂(共17分01秒)
PV4:播哂
PV5:00: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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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從警方方向拍攝,僅影到大約的畫面,未能影到個別示威者的動作。

PV2 播放至一半,控方表示現時所看的片段是左右調轉,需處理技術問題。完成處理後,重新播過。

片段顯示互相對峙的畫面,主要有些鐳射光束及來自警方強力電筒的互相照射,沒有特別動作

PV3 片段播至中途,警方突向一些途人施嚇,並以強力電筒攻擊照射途人的眼部,趕走他們。及後,警方發射催淚彈,後示威者自衛還擊,開始出現一連串火光,然,火光並沒有波及任何一隻警員。警方向前推進數米後停下,回復對峙的狀態。及後,警方作出警告,及聽到有不斷的炮擊聲現場再一次發生衝突,再現火光,但火光依然未有去到警方附近。

片段完畢

PV4 甫開始,畫面沒有明顯顯示,但有不斷的炮擊聲(每秒2-3聲,持續數分鐘),警方施放催淚彈,導致衝突情況加劇,火光亦在路面延續。片段聲音顯示有警員要求其他同伙盡快從加士居道,佐敦道拎彈藥過去片段現場。大部分時間為相當平靜的對峙狀態。突然,有隻警員稱「有人過黎就開槍打佢」,重覆2次,語氣失控。及後,繼續一連串的炮擊聲,畫面又再現火光。有2隻警員向窩打老道砵蘭街方向投擲不知名武器。火光加劇後,警方後退數步。

片段完畢

PV5 續播上述片段(片段3,4,5看似為連續片段),火光及炮擊聲持續。每次警員發射炮彈後,會使火勢加劇,或由於其炮彈導致,片段中有多段相當明顯顯示從警方發射出帶火花的拋物線,觸及地上火焰後引發更大的火焰。再後,片段又見警方發射彈藥後,多次引發火光升高至2米以上。示威者推進,警方則後退約一個舖位。鏡頭180度轉向,有隻警員向不知名人士平射炮彈後,鏡頭轉回正向,警方衝前拘捕示威者,曾聽到有炮擊聲一秒內9發。

片段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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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簡單求情
15封求情信(包括家人,朋友,老師,教會),家庭背景及成長報告(由2位博士撰寫)已交到香淑嫻席前。

香淑嫻不明白2位博士的作用及與D5的關係。辯方解釋袁博士為心理學家,2位均為獨立人士,為被告及其家人就今次控罪作輔導,與求情信中人士的關係不同,以供法庭參考。

案發時被告人19歲,希望為被告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同意此類控罪必然為監禁式刑罰。有經審訊後定罪的被告判入勞教中心。

由於練錦鴻法官尚未上載判詞,故辯方無法提供相關資料,香淑嫻責怪辯方不能希望法庭參考,卻不能提供相關案件的詳情或任何資料。

香淑嫻特意提及同意案情中指出被告被捕時手持玻璃樽。辯方解釋同意案情中只是闡述被告被捕後的起身動作。

香淑嫻指出如果今天取報告,但報告有效期只有一個月,審訊已是30天,基本上,到案件審結,報告已過期,須重新索取。辯方表示詳細求情將於案件審結後再處理。

經釐清後,決定於審結後才索取報告。

法庭預期5月30日聽取求情(香淑嫻相信好大可能該日未能聽取求情)

D5有保釋申請。
❗️保釋申請被拒❗️

D5及D13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暫定押後至2022年5月30日0930西九龍法院第八庭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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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有紀錄的炮擊聲均為警方攻擊。

按上按:片段描述僅屬直播員觀察,控方未有就片段多作解釋。
How to Save Live Photo as 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