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10701銅鑼灣 #裁決

👤盧(60)

控罪:
(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已認罪)
(2)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已認罪)
(3) 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1)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警長33592
(2) 身為規定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向警長33592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3) 同日同地襲擊警長33592

—————————

被告較早前已承認控罪(1)及(2) 並處理同意案情,128日就控罪(3)作審訊。二月原安排裁決時被告缺席,法庭發出拘捕令,其後被告出庭解釋因服藥昏睡未能到庭,法庭當時指將是否充公保釋金$1000在下次裁決處理。

🔸裁決速報:
控罪(1)及(2)認罪,罪名成立‼️
控罪(3),裁定罪名不成立

🔸簡短裁決理由:
控方第一證人警員PW1證供不可信,在場只以阻差辦公罪,第一份證供也沒有提及襲警,如被告作出如庭上所言有2次分別用袋及手打到證人PW1是不合理。呈堂片段角度也不能清楚反映相關行為。被告之作供包括提到擔心警方截停另一後生女子而上前,但現場片段見不到所言,從現場拍攝片段見到被告說話態度,法庭也認為其口供不盡不實,不接納其證供。整體而言,控方也未能就控罪(3)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2020年7月被告因另案涉及襲擊被判12個月感化,本案日期是遵守感化令最後一天。

🔸求情:
有一已經工作兒子但不同住,自己同八十多歲父母同住,靠便利店工作及積蓄生活,自2014年患抑鬱症需服藥及覆診。近年因疫症及限聚同朋友傾訴機會大減令情緒問題再現。拘捕過程沒有反抗,現有看醫生控制病情,希望法庭考慮索取感化報告及其經濟狀況不用因缺席上次裁決而充公保釋金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15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判刑以便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以原條件保釋。是否充公保釋金留待判刑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Ultimate Guide to Using Insta Video Downlo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