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屈麗雯裁判官
#0825荃灣 #審訊 [6/7]

D1:陳(21)
D2:岑(24)
D3:葉(23)

控罪:
(1)D1-3參與非法集結
(2)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D2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5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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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申請就鞋方面重新作供,屈官批准。

重召D1作供

🔸 辯方主問 (09:52)
辯: 圖片加埋自己電話號碼用意係?
D1: 方便人搵我做小生意。
🔹 控方盤問 (09:58)
控: 對5/4/2018日期有無印象?
D1: 無印象。

~D1作供完畢~

傳召 D2作供

🔸辯方主問 (10:06)

D2職業是工程助理,做室內裝修、冷氣工程。
辯: 工作時有無需要用雷射筆?
D2: 有,喺外牆工作時用雷射筆作指示位置。
辯: 雷射筆係自己買?
D2: 係,喺2018年尾買。
辯: 案發當日有無帶雷射筆返工?
D2: 有。
辯: 雷射筆經唔經常用?
D2: 經常。
案發當日一點幾二點放工後,D2搭車去荃灣。當日有荃葵青遊行,他去做義務急救員。
辯: 幾時開始做義務急救員?
D2: 19年7月中。
辯: 搭車去邊?
D2: 去楊屋道街市,同其他義務急救員會合。嗰度有急救站,做急救到晚上9點,我哋一隊急救員就行去荃灣地鐵站附近食嘢。晚上11點幾收到網上訊息--荃灣二陂坊有白衣人拿着武器想襲擊途人,我同另外兩位急救員想去幫忙,途經荃昌中心天橋,因為落大雨所以去咗千色店有一個凹咗嘅位避雨。聽到左方有人大嗌,之後就見到前面有警察跑過嚟,佢哋用警棍指住我,我嚇咗吓,之後叫佢冷靜,我同佢講我係急救員。
辯: 有乜嘢証明你係急救員?
D2: 我有急救員背心、幾個唔同顏色嘅章同埋區旗。
辯: 除急救背心、唔同顏色章同區旗外,你仲有膝頭護甲、手踭護甲。
D2: 我只係想買一件衫,因為護甲係一套,要成套買(被捕時冇著住護甲)。

10:50 辯方主問完畢

🔹 控方盤問 (10:51)
控: 你一點幾兩點放工,你知唔知遊行幾點開始?
D2: 兩點半開始。
控: 你形容吓楊屋道一帶嘅情況。
D2: 楊屋道一帶有衝突,場面混亂,煙霧瀰漫,仲有水砲車,似 戰 區。有 好 多 傷 者,4點幾5點天色入黑,抬入嚟急救站。
控: 由楊屋道街市行去綠楊坊食嘢,街道嘅情形?
D2: 有啲街道好混亂,有啲街道好平靜…因為唔熟悉荃灣街道,所以唔知街名。
控: 你嗰隊有醫生護士?
D2: 係。
控: 點解要換衫?
D2: 因為T恤係返工著,去到示威現場就轉一套有保護裝備嘅衫,係要嚟識別代表我急救員身份。
控: 呢啲急救員裝備係唔係要嚟識別你參加非法集結?
D2: 唔係。
控: 落雨就唔去做急救?
D2: 係。因為雨勢太大,連前面都睇唔清楚。
控: 你叫警察冷靜,冷靜目的係乜?
D2: 因為我唔想比警察襲擊。

11:45休庭,屈官要處理其它案件。
12:20開庭

控: 你支雷射筆第4級別,比其他示威者嘅光強好多、射遠好多。
D2: 無估計有幾光、射到幾遠。
控: 向你指出,你想用雷射筆嘅光射向警員,參加非法集結。
D2: 唔同意。

下午2: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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