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李慶年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807將軍澳

D1: 劉 (16)
D2: *

控罪:
(1)刑事損壞 [全部被告人]
5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2) 縱火 [全部被告人]
5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任何合法辯解下用火摧毀或損壞美心公司轄下的東海堂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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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就D1及D2的認罪達成協議,A1及A2將就控罪(1)刑事損壞 認罪;而控方同意撤銷兩人之控罪(2)縱火罪。控罪(2)基於認罪協議,將不作檢控,只存檔案法庭。

同案D3、D4、D5答辯方向為不認罪。審訊將於2022年6月13日0930開始作六天的中文審訊。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店舖損壞財物, 被損壞包括店舖閘門、收銀機,而此案總共有五名被告。

📌求情:
D1:中六教育程度 ,之前有做兼職,案發時16歲。呈上兩位老師所撰的求情信,被告有父母嘅支持,現在正考緊DSE (李官特別提到須另處理安排)。

D2:中三教育程度,、父母離異,案發時14歲。

雙方辯護律師求情陣詞:
案發時間屬零晨時分,犯案時間大約2分鐘,無傷及其他人。

法官:主流方向會判處更生中心,因比較合適及相稱。有見D2在6月23日滿16歲及D1將應付DSE,法官同辯方商討作下列安排讓D1完成考試才還押索取報告。

李官聽取完求情陣詞:考慮同理心,容許D1 考DSE…….休庭讓控辯商討安排

休庭之前,控方要求播放店鋪cctv 影像:34秒片長,供法官考慮判刑之用
官睇完之後:開放式店鋪、五名犯案者、其中一人燃燒火種(大約維持13秒)

6月6日 1130 開庭處理兩人取消保釋以便索取報告:
D1: 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新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D2 :感化、勞教中心、更新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預留至6月21日0930 作最終判刑,由於代表大律師有其他案件可以由事務律師出席。

期間兩人至6月6日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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