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1/12]
#0930灣仔
#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A2鄭(33),A3鄭(19),
A4李(27),A5廖(19)

🛑A3鄭已還押逾13個月,
A5廖已還押逾16個月
(⚫️同案A1:鄧,仍於中国服刑中)

控罪:
(1)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A2-5]
被控於2019年9月,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毁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A2-5]
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的原料,即1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242克糖、199克鎂屑、332克鎂粉、74克鎂帶、25克鋁粉、11條白毛巾、發泡膠塊、148克內含氧化鐵的紅色固體、2.9公升洗衣粉、1.4升食油、大頭針、燒杯、量杯、匙羹、漏斗、滅火毯、14個打火機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毁他人財產。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A2法律代表:#李國威大律師
A4法律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A5法律代表:陳大律師


A2, A5 :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認罪

控罪(1)留在法庭存檔,除獲法庭批准,否則不得起訴

🟢A2 繼續獲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A3今天有新指示,控方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先休庭


9:52 小休

各辯方代表已和控方商討,押後至明早,待律政司回覆辯方建議;星期三將會處理案情撮要。

10:36 今天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5月17日09:30續審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