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域法院)
#張潔宜法官
#審訊 [9/20]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歐(23)/ D3:陳(31)/ D5:朱(28)
D6:梁(18)/ D8:梁(25)
🛑D2陳(16)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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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內容

辯方繼續盤問匿名速龍A5
A5作供完畢,本案審訊作供詳情按此

傳召匿名速龍A26

主問講述A26當晚拘捕兩個人,同埋負責射胡椒球彈驅散。

頭兩名辯方律師盤問問出當時A26部分時候要專心望地面,避免被磚陣絆倒,所以冇留意到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外路面情況。

D6辯方律師首先同A26確認D6全程合作,身上冇gear。盤問下A26指當晚用胡椒球槍向寶齡大廈隔離小巷嘅角落頭,唔係瞄準人群射。A26猜測當時小巷內有好多人,但係承認由始至終都冇清楚視線。A26稱射完20發胡椒球彈後就攞警棍保護附近警察。而制服D6過程係撥開D6雙手然後撳佢落地。制服後兩秒制服咗另一個人,第二個被捕人士制服過程時間好短,唔清楚D6有冇嘗試逃跑,但同意D6全程合作。

其他辯方律師主要問關於被捕後處理方式。A26稱制服被捕人士時唔會即刻問佢哋身分,通常要等到安全,例如返到THA時。

覆問時A26同意當時揸嘅胡椒球槍係長槍,示威者見到把槍一眼就會認得A26係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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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1537控方傳召證人A9(特別戰術小隊)

當日1955在太子遊樂會待命,2325在窩打老道、碧街落車進行拘捕和掃蕩,沿A2出口由東向西跑至彌敦道追截,看見示威者沿彌敦道由南向北逃走。

A9觀察:落車時集中觀察前方碧街,跑至彌敦道北行線,A9於彌敦道北行線快線、碧街交界中央,向窩打老道方向觀察。看到示威者沿彌敦道由南向北逃走,至少有3-40示威者,示威者當時位於寶寧大廈對出馬路。

觀察時,A9向南跑,追截最接近自己的人,看見示威者1 於3-40人中間,較接近自己,兩者相距10多米,沒有事物阻擋,光線亦充足能看見對方,於是A9追截,期間叫「警察咪走」 被告冇理會,繼續跑。兩者於寶寧大廈右上角、慢線馬路位相遇並截停,A9拉住示威者1手,示威者想甩開手,但不成功並被制服於地下。制服地點位於寶寧大廈右上角對出慢線馬路。

示威者1 穿著:粉紅色防毒面具、黑短袖T恤、黑短褲、黑灰色手套、黑鞋、黑背包、黑帽。

示威者 2穿着:護目鏡、面罩、黑色風褸、黑色長褲、黑色鞋、黑色背包。

拉低示威者1後,示威者2於旁邊自己跌低,一同制服,用腳壓示威者2腳,防止逃走。同時制服2人,並由A9自己上手銬,上手銬時間相近。示威者1背包跟身,於地面時上手銬。制服後問他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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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問小插曲:
控方律師希望A9於庭上指認其制服的第一位示威者,A9指認出第一位被拘捕的示威者為D8,A9拉低其防毒面具並核對身份證。

辯方此時提出反對,認為證人應先觀看錄像片段再認人,張官則持相反意見,並稱不明白辯方邏輯。最後辯方要求休庭5分鐘,向被告人索取指示。

重新開庭後,辯方律師重申A9進行拘捕時可能認錯被告,A9亦沒有提及時間、拘捕確實地點、查身份證程序,反而需要控方再三問及THA情況。

1630 今天審訊完畢,辯方律師明天開始盤問

案件押後至5月17日(明天) 0930同庭續審,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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