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1001佐敦
#續審 [11/20]

D1:袁(31)/ D2:黃(23)/ D3:黎(23)
D4:吳(18)/ D5:甄(17)/ D6:姚(24)
D7:彭(29)/ D8:張(17)/ D9:韋(22)
D10:梅(24)/ D11:林(26)/ D12:鄭(27)

控罪:
(1)所有被告: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與另一案件中的4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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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1008 讀出雙方簽署承認事實3
-主要包括一些地圖顯示點對點距離及一些餐廳地理位置
-列中身上搜到個人八達通之被告
-補充個別被告案發時實際年齡D4(18),D5(17),D6(24),D7(29),D8(17),D11(26),D12(27)
-補充D1、D6、D10及D11住址分別在佐敦至深水埗一帶
-個別被告資料補充
D1同另一姓吳女子現場被截停,但吳沒有被捕
D2:在沒有檢取財物有一相機,內有3張拍攝踏浪者行動現場實況
D10:被捕後呼吸不暢順,有警察醫療隊到場除下D2頭上單車頭盔,D10沒有接受治療

📌D2特別事項:
D2代表律師指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就特別事項裁定表證成立,D2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證人傳召。

📌案件管理
D2代表及控方今天餘下時間會就特別事項預備書面陳詞,法庭要求下午3:00或前存檔法庭,明天開庭再作補充。星期五上午可就特別事項作裁決,之後處理一般事項,目前所知辯方律師在一般事項暫時沒有中段陳詞,按照進度下星期一開始辯方案情。

1024 今日完庭

明天上午1000同庭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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