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提堂

D1: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1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律政司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控官
辯方:D1 自辯,D2 #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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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開庭

控方準備好答辯。

D1 已經準備好答辯;D2 未準備好,知道D1被還押,申請短暫押後到5月31日。

裁判官問D1是否今日答辯,還是等到31日,D1詢問有咩分別,裁判官作簡單解釋,D1表示押後答辯,今日無保釋申請。

D2律師有兩項申請:一、申請豁免今日到警署報到,控方不反對,裁判官表示仲有時間,點解六點前唔可以去報到;二、因保䆁條件之一係不能使用有社交媒體的電話,現在是使用只有按鍵的電話,因此未能使用安心出行;裁判官指條件是不得管有或使用含有社交媒體(e.g. WhatsApp) 的電話,安心出行不屬於社交媒體;律師表示法庭澄清之後就無其他申請。D2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31日15: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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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三庭旁聽席尚算坐滿咗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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