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1001佐敦
#續審 [13/20]

D1:袁(31)/ D2:黃(23)/ D3:黎(23)
D4:吳(18)/ D5:甄(17)/ D6:姚(24)
D7:彭(29)/ D8:張(17)/ D9:韋(22)
D10:梅(24)/ D11:林(26)/ D12:鄭(27)

控罪:
(1)所有被告: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與另一案件中的4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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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特別事項裁決
王官指涉及二張照片是案情重組,需作警誡及被告自願,因此裁定警方要求D2拍攝戴上口罩及面罩照片不可呈堂

📌一般事項
各辯方代表均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D1-D12 就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需要作供‼️

由於有數位被告就一事件同控方討論進一步承認事實中,法律代表通知法庭下星期有機會呈堂,D12代表指如未能達成進一步承認事實可能需傳召一名警員作證。

除D2會作供及D3有一名證人外,各被告選擇不作供及表示沒有證人傳召。

根據上述作供意向,預計最遲星期二可完成辯方案情。

10:15 是日審訊完

下星期一10:00 同庭開始D2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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