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求情 #判刑
#1118佐敦

D3:黃(16)
*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D1-10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背景:
於2月28日審訊首天開審前認罪須還押索取報告,期後在3月28日在練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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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重點:
現年18歲,事發時16歲,今已入讀大學,成績達A+,具悔意並希望繼續學業回饋社會。

判刑速報:
‼️判入勞教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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