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陳慶偉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
#20200630旺角

👤梁(1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和(2)條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彈簧鋼棒。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13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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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梁(17) 已服畢勞教中心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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