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仲衡法官
#1224元朗 #非法集結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張(24)
🛑服刑中
於2021年10月6日被
判處1年8個月監禁。

背景: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9號鋪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游天健。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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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劉先生
辯方法律代表:#林國輝大律師

庭上播放曾在裁判法院呈堂的證物片段P2商場閉路電視及P3立場新聞片段(有聲)

雙方爭辯上訴人在片段記錄時間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控方針對在上訴人背囊內找到的物品,為何一個普通市民會攜帶一般示威者的裝備;辯方澄明上訴人從沒取過出來使用過。

至於刑期上訴,辯方引用早陣子一宗判刑,案情有在馬路中心縱火、堵路等行為。案情明顯比本案更嚴重,判刑卻比本案輕。辯方指原審裁判官最終判處20個月是明顯過重。控方同意本案判刑重,但非明顯過重,而判刑應當具阻嚇性。就非法集結罪,裁判法院最高可判處三年。

法庭將會於7月15日10:00頒下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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