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1001佐敦
#續審 [16/20]

D1:袁(31)/ D2:黃(23)/ D3:黎(23)
D4:吳(18)/ D5:甄(17)/ D6:姚(24)
D7:彭(29)/ D8:張(17)/ D9:韋(22)
D10:梅(24)/ D11:林(26)/ D12:鄭(27)

控罪:
(1)所有被告: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與另一案件中的4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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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代表指同控方商討後有一書面陳述書會以65b呈堂,庭上讀出大意為一張姓建築顧問於本年5月23所寫,張於5月前往油麻地永星里一帶及後巷現場尋找閉路電視,一共發現20支鏡頭並為每支拍攝了3張相片合共60張,張亦在Google歷史地圖實景圖見於2019年10月時鏡頭12號、16號及19號仍可見到。

D11及D12
控方呈堂一新承認事實四(P209C),只有控方、D11及D12簽署,大意為案發日2019年10月1日下午3:40時有警車於窩打道路彌敦道被大量示威者圍攻,有一警員曾向天開槍。

-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商討後法庭作出以下安排:
書面陳詞要求font14以上,有見個別被告爭議有沒有暴動發生,而控方定義暴動範圍由尖沙咀至長樂街,所有被告均在暴動範圍外拘捕,希望控方詳細總結時間地點,法庭同時要求辯方就證人作供做撮要。

🔹控方書面結案陳詞於6月20日1200前存檔法庭
🔸辯方書面結案陳詞於7月18日1200前存檔法庭,控方如有回應需在8月22日1200前存檔
雙方口頭結案陳詞定於9月17日 星期六0930(庭上多位大律師均表示未能出席,改由事務律師代表)

案件裁決定於12月16日 0930同一法庭進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辛苦12位面對冗長審訊,尚要繼續等待餘下程序,努力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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