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00831太子 #審訊 [2/2]

下午進度

李 (29)

控罪:企圖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159G條
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九龍太子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九龍水渠道與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意圖損壞該財產。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莫彥婷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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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開庭,控方繼續盤問被告
反到旺角警署,因為眼瞓,一路趴在面,回應主控第一次提出眼瞓係在報案室,係自己在發牢騷,但無人理,入咗房就解開手銬,趴咗係枱面,無人阻止,亦無問警員,未瞓着,唔記得趴咗幾耐,後來PW1 & PW2 叫醒起身,佢哋話你簽咗份嘢咪瞓囉。

被告稱唔係怕警方係怕被再打,認同控方指警署唔係隨便可以瞓覺嘅地方,但因為身體支持唔到,所以趴咗喺度。

睇PP8 (Pol 857) 其中嘅聲名係跟警方樣板抄,睇字係朦朦地,但無困難係睇到,「我已閱讀過這份口供」一句,當日情況係唔理解,「已閱讀」「自願」「這份口供內容全部屬實」等字眼,當時係唔知點解,四行聲明係搬字過紙,唔明白嘅。

指出抄寫係完全明白【唔同意】,指出你在旺角現場曾向PW1在警誡之下講出第二至第三頁嘅口頭回應【唔同意】,指出在旺角不同地方無警察暴力對待【唔同意】,指出無警員誘使妳叫簽名而可以休息【唔同意】。

✂️[14:57] 辯方覆問
抄寫聲明時唔知個意思,係因為當時精神狀態,啱啱返完工,又飲咗酒,醉酒狀態。
在私家車內嘅情況,襲擊動作係用膝頭哥壓大脾,手踭壓手臂幾吓,令到我痛。

[15:02] 傳召辯方專家證人DW1 陳醫生

✂️辯方主問
2020年9月1日凌晨證人為廣華醫院急症室醫生,約05:30為被告應診,辯方呈上證人對被告撰寫的醫療報告和護士的紀錄(D1),主要證明被告當時的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GCS)為15分滿分,但不能反映有無飲醉;和大腿多處有瘀傷,在報告的人形公仔標示出來。

裁判官對報告不大了解,叫證人再作解釋。

⚙️[15:19] 控方盤問
同意控方指出報告無紀錄被告身體有觸痛,但有紀錄被告自己提出的痛楚,身體無骨折。24小時內被襲擊,有機會出現瘀傷,有無觸痛係因人而異,被告背部無瘀傷、無觸痛、無擦傷。

裁判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證供,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3日09:30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再訊,雙方要在6月9日或之前交結案陳辭,23日再作口頭補充,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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