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4/3]

方(4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約於2019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務人員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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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控方已經將結案陳辭法庭,沒有補充。法官詢問控方,是否被告發放訊息,唯一合理嘅推論,就係有意圖煽惑他人【係】。

辯方亦已經呈交結案陳辭,希望法庭注意以下三個重點:(1) 第33段,被告在被拘捕當時的回應和在同日做VRI時的解釋,這是最真實的第一時間反應,係無意圖去煽惑他人;(2) 第46段,WhatsApp group 嘅性質係講交通消息,不是政治群組,如果被告真係有意圖,有人聽佢講完會去做嘅,點解佢唔去其他群組去講,辯方認為呢個群組不是合適嘅地方作煽惑;(3) 第52段,整體嘅訊息,被告用自己嘅電話,英文名,完全無隱藏去發出訊息。

辯方認為群組嘅對話,被告係無深思熟慮,係一時衝動,被告無指示點做,無細節,對話不嚴肅不正經,甚至乎出現「夠鐘食藥喇」,法官可以引用司法認知去判斷這句說話,這不是認真討論。

法官簡略重複辯方的論句,詢問辯方是否如此理解【對】。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4日15:00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例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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