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李慶年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807將軍澳
D1: 劉 (16)
D2: *
控罪:
(1)刑事損壞 [全部被告人]
5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2) 縱火 [全部被告人]
5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任何合法辯解下用火摧毀或損壞美心公司轄下的東海堂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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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D2 代表律師表示D2已過14歲,希望他跟D1 一樣索取社服令報告
雙方沒有就判刑有進一步提交案例。
法官指示為兩名被告索取以下報告:感化官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教導所報告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法官解釋,少年罪犯本身若要索取如此數量的報告,一般都會再索取青少年罪犯報告,讓懲教署的委員會決定甚麼判刑適合被告。他再表示需要循例指出,現時所有判刑選擇仍然存在。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1日0930 作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需要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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