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6/25]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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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點前內容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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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PW27 匿名警員 代號A1

🔷控方主問
PW27 11月18日 2325時 聯同其他特別戰術部隊隊員乘坐白色小巴到達窩打老道碧街交界。每架小巴有廿多人,PW27乘坐頭車。落車後PW27按計劃沿碧街向彌敦道方向急步推進,期望於彌敦道碧街交界拘捕到「暴徒」。

推到碧街彌敦道交界,PW27留意到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的黃格有火光,超過100人開始逃走,PW27通過通訊機告知隊員「係呢度啦」。PW27觀察到「暴徒」大多有「重型裝備」,即眼罩、頭盔、手套並遮蓋容貌。PW27跨過彌敦道南北行線分隔處於油麻地站A1出口外制服的2名人士(非本案被告)亦有上述裝備。

控:見唔見到有人轉入碧街?
PW27:無親眼見到,其後我從通訊機得知。

PW27回答上述問題後,D6代表認為「有無見到有人轉入碧街?」有引導性,要求控方別再作出引導性題問。

林官反駁指:如果問題係「係咪有人轉入碧街」才是引導。林官認為主控只是想收窄問題,並强調自己對需要執著的問題一定會執著,不過唔應該執著的就不應浪費時間。林官亦提醒辯方律師,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早提出,而不是等待回答完問題後才跟進。

PW27作供時多番以「暴徒」回答主控,林官一再提醒證人,除非有見到某些人作出某特定行為,否則不應易標籤某人作「暴徒」。
(盤問內容後補)

押後至明早0930繼續
明日將傳召 PW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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