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判刑

鄧(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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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回應上次裁判官的查詢,解釋為何事隔這麼久才提出檢控。 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被捕,警方在2019年12月7日釋放了被告,因為那時這類案件的數量,這件案件被列作低優先度。 到2020年12月,警方因應大環境情況,覆核這件案件, 2021年1月中將相關文件提交予律政署,2021年11月8日收到律政司指示,2021年11月18日再次拘捕被告。

背景報告已向被告解釋,被告表示同意及接納,被告得到很多家人支持,今日父母,哥哥,阿姨及親友都有到庭支持。 被告一直以來都循規蹈矩,案發後亦有進修,現時仍是全職學生,此案完結後會繼續學業。 被告有一定悔意,當時不是很有組織去堵路,因大環境煽動才參與這件事,辯方希望能判處較低刑期。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為初犯,有穩定工作,與家人關係正常,家人對其今次犯案感意外,被告亦有提交一些求情信。 本案集結的人數少,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的角色,集結亦不是長時間持續。 被告手拿磚頭堵路, 是集結的組成者, 用深色口罩掩飾身份,顯示是有預謀。 當日是大三罷,堵塞的是元朗大馬路,對市民造成不便,亦引起與不同意見人士的衝突。

法庭以5個月監禁為起點,由於案件的延誤,酌情扣減2星期,總刑期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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