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30觀塘

蔣(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李、黃、張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
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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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新案件,控方申請無須答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2日再提堂,並與另一案作合併申請。

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但有以下條件:不能離開香港,24小時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

辯方不反對押後案件,希望裁判官考慮批准被告能夠離開香港,並作出陳詞。裁判官拒絕申請。

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5000 現金
不能離開香港(包括不能前往澳門或中國大陸)
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 (O))
居住於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2日1430時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合併案件申請,被告期間以以上條件作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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