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A1:蔡(54)
A2:丁(39)

修訂控罪:
(1)暴動 [D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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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廣播
2:32開庭

今天沒有律師代表,法庭已收到法援署信件,控方沒反對

案件押後至 7月28 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期間二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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