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2/6]
#20200807將軍澳

D3: *
D4: 劉 (17)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刑事損壞 [全部被告人]
5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2) 縱火 [全部被告人]
5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任何合法辯解下用火摧毀或損壞美心公司轄下的東海堂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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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上午審訊】

📌傳召控方證人 (市民證人)鄭先生 - 東海堂店鋪經理

🔹控方主問(缺)

🔸D3法律代表盤問

鄭先生指今天警方沒有在開庭前向他展示與案有關的影片、截圖或CCTV;但同意在今天之前,在錄口供時警方有讓他看過,分別為2021年2月及2022年6月2日錄口供時。

鄭先生指警方說6月13日將開審,叫鄭先生以繼續協助警方調查。2022年6月2日,警員24458 丘景豪(音)到鄭先生的工作地方將軍澳東海堂錄口供。由於門店空間小,警員隨意找一張枱便開始錄口供,由早上11時開始,半小時完結。當時有展示CCTV及截圖,口供中亦有閉路電視截圖,截圖下也有描述,有他及警員簽名。口供以電腦打而不是手寫。

鄭先生指口供並不是一路講一路打然後在東海堂列印,而是警員到達時已預備了「打好哂嘅口供」。可見口供紙第1頁是電腦字,第2-6頁的每頁上下共兩截圖及幾行電腦字描述。

鄭先生指他們開啟電腦,類似講觀看東海堂在案發被「一班人」被破壞的情況,先是CCTV再截圖。他同意當時丘警員向他讀出的是警員先前草擬的截圖描述,而他覺得「差唔多」就簽署確認。

證人指今日上庭前沒有重溫口供內容,但6月2日後曾粗略看過電郵,因為需要交給公司。丘警員上庭前致電鄭先生,提示他出庭前要重溫所有內容,以電郵傳了5份PDF給他;之後佢有確認為5份,但無打開文件。

鄭先生同意有關CCTV截圖描述全部由丘警員草擬及描述,其一描述指見到有一個人「放火」在枱上及地下。同意單憑觀看CCTV,他不能夠百分百肯定片中的是火。同意他先前在庭上作供的說法,𡃓因為丘警員預備好的口供有一截圖有以下描述:喺片段時間顯示為2020年8月7日02:35:45時,我見到一名黑衣人喺餐枱位置縱火及見到餐枱位置有火光。

不同意警員語氣為「鄭先生,係咪就係咁呀?」,不同意因為丘警員的描述所以說是火。鄭先生指他第一份口供(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警署錄取)已有說光是火光。他確定錄取第一份口供當時未有CCTV片觀看,但第一份口供有包含個人觀察,見到地下有範圍被燻黑。不同意是因為燻黑而指是火,但同意事實上不能夠百分之肯定是火。

簡單來講:
同意鄭先生曾清楚表明在CCTV見到火;
辯方指鄭口供中警員描述(有個人喺枱縱火及有火光),因此雖然他不百分百肯定是火,但因為警員描述而今日庭上作供時指是火。鄭先生對此說法部分不同意,亦稱他沒被丘警員引導,他看CCTV時以個人經驗觀察感覺那是火。

【下午審訊】 從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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