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203九龍灣 #提堂 #答辯

余 (20)

控罪:
(1)刑事損壞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
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九龍牛頭角觀塘道港鐵九龍灣站近B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林姓男子的一部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九龍牛頭角觀塘道港鐵九龍灣站近B出口襲擊林姓男子,因而對該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辯方法律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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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向律政司提出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被接納,今日答辯。

被告不認罪

控方只會傳召一名證人(林姓男子),有一段約4分鐘閉路電視片段,無招認供辭,預計一日審期。

辯方對閉路電視片段不爭議,會係事實嘅爭議,現在只有警方對證人的身體檢查表格,未有證人的醫療報告,同意以醫療報告為準,相信一日審訊係足夠。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日09: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審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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