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王詩麗法官
#1006灣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 (31) *A19 🛑已還押逾六個月

控罪:
(1) 暴動
A1-26同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使用耳掛式口罩、半臉防毒面具或布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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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控方讀完案情後,播放街上CCTV片段、NOW新聞片段,顯示當時暴動環境。
播放與被告相關的片段,指出被告在傘陣前方位置。
(王官多次要求控方「播多次」,十分積極檢閱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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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引用梁天琦案、鄧X賢案。

法官指出被告多次違反宵禁令。
控方補充指一共有3次:2020年11月3日首次違反宵禁令、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2021年12月8日。

被告於2022年2月21日已寫信知會法庭將會認罪,距離正式開審還有10個月。

辯方指汽油彈共有14個,但所有汽油彈都不是用來傷害他人,只是用作阻止警方前進,地上的磚也是阻止警方推進的方法。
雖然是有人扔磚,但有一段距離,沒有扔中警方。
辯方指自己未見過挖地車。
辯方指從片中看到有個記者被汽油彈辣到少少,但相信只是誤中,傷勢亦輕,否則警方應有資料,當時也有黑衣人去幫助。
法官指出可見火種不小。

辯方指出被告被捕時沒有鋼盔,因當時他不是打算示威,只是想去玩。
雖被告手上有磚,但不代表他有扔向警方,只是用來堵路。
法官指出被告站在最前線,理應看到其他示威者的行為。
辯方指出當然會知甚麼會事,但被告不是帶領者,只是參與者。
當時的暴力程度也不是很升級。

辯方希望以39個月作為起點。

被告沒案底,有悔意,可以隨時工作,希望盡早回到社會。

法官問到控方的「沒案底」意思是否,除了應得的扣減之外,還要得到額外的扣減。控方指希望她可以格外施恩。
法官指本案與其他同案有少少不同,即與 #林偉權法官 的性質不同,該案被告角色不明顯,沒甚麼片段拍攝到其行為。反而,本案被告參與程度更高,角色明顯,有片段拍攝到被告的個人行為,罪責應該更嚴重。
辯方指片段只是拍攝到一分鐘,另外也不代表站在第二、三排的人行為不嚴重,指出被告雖然是站在第一排,但是沒作出任何行為。
法官指出可能被告之前在後排,有很多可能性,可能因為覺得「唔夠支持!要再企前啲!」
辯方指出被告不是全套裝備,只是有個豬咀和眼罩。
法官指自己會以比39個月更高的量刑起點,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

辯方引用韓手足 #1112中環 案件,指該案更嚴重,該案被告有扔汽油彈,但量刑起點更輕。
法官堅持用高於39個月的起點。
辯方:「唔好set咁高啦~」

法官質疑被告前往現場的原因。
辯方指「一個年青人…….」
法官指出被告案發時已是31歲,辯方指被告沒案底,可以格外開恩。
被告當時的出發點也不是參與示威,否則他會有鋼盔等物品。

辯方希望兩項控罪可同期執行,法官詢問原因。辯方指「無意思」,該護目鏡是用作遮擋催淚煙,也是透明鏡,不是黑色鏡,沒心去掩蓋自己身份。被告的衣著也不是全黑,因此沒有參與暴動的目的。

法官需時考慮,宣佈押後,之後指示控方處理好保釋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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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2022年6月30日1000區域法院同庭判刑,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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