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5/14]

D1:陳(21)/ D2:陳(17)/ D3:郭(20)
D4:羅(16)/ D5:李(21)/ D6:袁(21)

控罪:暴動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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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法律代表就從理大出去至在科學館被拘捕的爭議補充陳詞
辯方同意D6為被捕的17人其中之一,但對D6身分辨認有爭議,要求控方舉證17人之中哪一人是D6。

📌讀出更新版同意事實(共39項,以下僅列部分)
-1900警方包圍理工大學,無人可以進入理大
-警方在FB多次呼籲不要進入理大,任何人士提供幫助都視為暴動參與者
-警方多次呼籲從北面Y座離開理大
-警方容許由理大走出人士經檢查身份後離去或拘捕
-17日2200西九龍總指揮官指示從理大出來的人會以暴動罪拘捕
-17日2200,警方若能核對記者身份便會放行
-17-18日警方有使用水炮車

傳召PW1 總督察 林依行(音)
案發時為西九龍總區行動部高級督察,當日負責上級管理西九龍指揮中心,監察及調配處理西九龍發生的事情

🔹控方主問

PW1確認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一帶的佈防地圖(辯方不爭議地圖及地圖裡的佈防,亦不爭議當日1900警方已封鎖理大)。

11月11日開始有人透過大三罷在西九龍出現擾亂公眾秩序事件,警方在指揮中心處理,包括理大、浸大、城大都有類似情況,所以警方一直都有在理大部署,希望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11月17日早上,警方見到有熱心市民自發到漆咸道南(即地圖上A2防線打直的位置)搬走路上的障礙物以恢復交通。警方眼見這群熱心市民受到理大出嚟嘅「暴徒」攻擊,然後就派同事到上址將熱心市民帶離現場。警方亦到達路口位,不斷受到來自理大的攻擊。PW1在西九龍最高指揮中心內觀察到暴動情況有上升趨勢:他見到有汽油彈、弓箭、丫叉等,對警方作出攻擊,有同事因而受傷,所以指揮中心決定對理大校園進行封鎖。當日1630左右,他們制定了一個封鎖計劃,計劃就如地圖所示。他們通知地面部隊到達地圖上的位置,希望1800可以埋到位。

1900警方封鎖理大整個範圍,希望可以拘捕理大內參與暴動的人。因為警方要拘捕參與暴動的人,所以不容許外面的人進入理大;當晚1900後沒有人可以進去理大。由於希望給予沒有參與暴動而身在校園的人較多時間和空間離開,警方於1900-2200容許由理大走出人士經檢查身份後離去或拘捕。若那些人想離開,警方會截停搜查,登記個人資料後放行。

2200之後,西九龍總區指揮官發出指示,所有離開理大的人都會被視作參與暴動而被拘捕;PW1解釋,由於案發前那幾天已經歷很多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而警方亦已提供合理時間和空間讓無份參與暴動的人離開理大校園,於是要劃線開始執法。

政府新聞處及警方Facebook多次呼籲不要進入理大,並指任何人協助暴徒都會視為干犯暴動罪;PW1表示,警方希望透過任何渠道將訊息傳給沒有參與暴動的人,而以他所知,各大媒體新聞也有報導此消息。因理大校園不同出入口都有大量阻塞物,不同出入口亦發生多次衝突,而承認事實提及的Y座出口相對平靜,故此警方作出上述呼籲,希望無參與暴動的人可以透過Y座離開理大。以他所知,沒有人從Y出口離開——如果無參與暴動的人以其他出口離開,警方也會容許,但需要經過截停搜查。

當日2200允許能核對記者身份的人士離開,因警方相信當時校園內可能仍有記者進行拍攝工作而沒有參與暴動,希望透過此安排而分辨出記者和「暴徒」。PW1知道,2200後警方有拘捕從理大離開的人;拘捕程序由不同防線的警員負責,拘捕罪名為暴動罪。

警方於17-18日期間曾使用水炮車,以「較低武力」驅散「暴徒」,發射出的藍色水柱則用以在「暴徒」身上留下記認。他不清楚如何沖洗藍水以及藍水停留的時間。關於佈防安排,無論由哪隊接更,因為防線已經設立,每隊指揮官都要接手負責防守。他確認,當時沒有任何防線缺乏警員駐守。

🔸D1代表盤問

D1代表就水炮車射出的藍色水向PW1發問(🌟黃官介入,指證人不是專家。)PW1確認主問時所說,17日1900安排校園內非暴動參與者離開,至2200後離開理大的人就全部視作干犯暴動罪。他強調當日警方不斷、持續受到攻擊,不同意若然校園內非暴動參與者想從Y座以外的其他出口離開會有特別困難,稱雖然每個出口都有暴力衝突,但不斷都有人從不同出口離開,衝突也有間斷,只不過Y座出口最平靜,不可以抹殺其他出口離開的可能性;而且警方防線是一條封鎖線,從校園離開的人若然沒有做任何攻擊性行為,相信2200前可經過搜查後安全離開。
PW1當日身在西九龍最高指揮中心進行監察而非在理大防線現場。根據其紀錄,17日1900-2200有人向警方登記後離開。從警方FB及政府新聞處所作的呼籲可見,警方1630制定佈防至佈防完畢,都有考慮身在理大的人當中有些並不是暴動參與者。

🔸D2代表盤問

PW1知道,當晚警方FB專頁曾出過警方快訊的短片直播,不知道短片中澄清警方發射催淚彈及震撼彈的謠言。

🔸D3代表盤問

當日1630-2200的佈防與安排是基於理大校園內有人不是暴動參與者,PW1同意此可能性在2200後仍然存在,但好低,而這類人包括記者。(D3代表問證人,另一種人會不會是沒有參與暴動、但沒有收到警方要求離開的訊息,遭控方反對提出此問題後收回。)
PW1知道水炮車的藍水發射方向,亦知道藍水最後射去邊,但不清楚藍水是否既可以經渠流走亦可能停在地面,亦因為他不是專家而無法回答水炮車射程。

🔸D4代表盤問

1900-2200沒有參與暴動的人可離開理大,是西九龍總區指揮官下的決定;原本死線只是至到2000。PW1忘記總區指揮官由2000第一次延長死線是延長了多久;以他的理解,指揮官是考慮到要給予非暴動參與者足夠時間和空間離開,而所謂足夠時間及空間,包括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讓他們有機會接收到呼籲。

以PW1個人認知及理解,非暴動參與者接收不到呼籲訊息的可能性好低。他表示,警方執行行動時都是採取比較被動和保守的態度,所以他個人認為,當時在校園裡的人如果沒有參與暴動,理應一早離開。

他續稱,理大是一個校園,無論一個人要從哪一個點離開校園,都不需要很長時間。理大校園特性是被幾條主要幹道包圍,有明顯的出入口;入得去校園的人一定有對這個地方的認知,得知如何離開。至於剛才所提的足夠時間與空間,正正就是因為上述所提及。

辯方指出,警方當日不斷延長離開校園的死線,因為理大部份沒有參與暴動的人未必收到警方的呼籲訊息,所以警方才延長時限讓他們離開,對此PW1表示不同意。

-PW1作供完畢-

控方讀出以65B方式呈堂的證人供詞

📌P256 - PW2高級督察林君樂(音)
他是在D1防線(具體情況已由承認事實處理),希望法官留意第五段,「六男五女走向本隊防線被拘捕」

📌P257 - PW3高級督察賴進文(音)
他是在D4防線1835帶領小隊在Y庭進行封鎖行動,希望法官留意「同日1800得知離開理大的人予以暴動罪拘捕,小隊拘捕兩名人士」

📌P258 - PW4高級督察林嘉希(音)
希望法官留意「橋底築起封鎖線,即D3防線,防線需防止任何人進入理大,理大入面的人可以透過南橋離開,需在2200前離開」、「二人從Y座Z座中間逃去,一人被拘捕,後證實為記者,予以放行」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各人維持現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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