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裁決
#2020072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2 關(18)
*曾還押逾3個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A1 在審訊後控罪一、二、三全部表面證供不成立

控罪:
(3)縱火罪[A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 - - - - - - - - - - - - - - -
A2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法庭已考慮所有環境證供, 肯定D2就是錄像中的其中一個嫌疑人, 縱火後跑回商場棄置手套, 雖然接納PW3的說法是該中學的學生有時會戴手套清潔及到商場聊天, 但不接納辯方指有D2 DNA的手套是案發前已棄在商場。 法庭認為D2當時並未想到會有人深夜仍留在校園, 例如保安, 而縱火損壞的部分是花槽及牆壁, 理應沒有想過火勢會蔓延到校內而危害到校內的人, 而實際火勢亦未蔓延到校內。 法庭裁定D2就控罪(3)罪名成立❗️

D2初犯。 辯方希望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庭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認為過輕, 只會索取教導所報告。

控方手頭上沒有學校維修的價格, 證物P3, P8銷毀, P15交還D2, 其餘文件及截圖保留在法庭檔案。

案件押後至7月7日1000同庭判刑, 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