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庭第二十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6/14]

D1:陳(21)/ D2:陳(17)/ D3:郭(20)
D4:羅(16)/ D5:李(21)/ D6:袁(21)

控罪:暴動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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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雙方以承認事實處理的證人供詞(*利申抄唔曬,節錄如下)

📌PW7 高級督察羅曉彤(音)
「有示威者在暢運道集結,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腐蝕性液體」;「有一百至二百名激進示威者集結理大,向警方作出攻擊」;「警方作出非法集結警告,然而激進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反而發出更強烈的攻擊,有箭從高空飛過」;「水炮車到達本小隊增援,本小隊開始推進,事件快速升級,激進示威者的攻擊更劇烈」;「警方宣佈理大的示威者可透過南橋離開」;「有一架白色車撞向警方,明顯是針對警方,警方發射橡膠子彈,隨後白色私家車向尖沙咀警署方向逃去」。

📌PW8 女高級督察梁善怡(音)
「駐守A5防線」;「2019年11月17日到達科學館行人天橋築起封鎖線,當時有示威者組成傘陣防線,佩戴頭盔等裝備」;「收到指示以暴動罪拘捕所有身處理大的人」;「2019年11月17日2200有示威者集結於市政府紀念公園,警方作出非法集結警告」;「2019年11月18日0400被指派檢查聲稱記者人士之身份」;「2019年11月18日0805距離本隊的封鎖線的五十米外有數十人集結,叫口號『黑警放人』」;「人們在傘陣數『一二一二』推進,警方發出非法集結警告」;「期間18472舉起警告催淚彈旗幟」;「本隊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噴霧」。

📌PW9 女督察黃綺寧(音)
「同日1804奉命前往加連威老道設立防線,以防止任何人進入理大」;「向任何走向大學方向的人士進行截查」;「收到指示,除持有記者證人士外,皆以暴動罪拘捕」;「不斷有人由歷史博物館走向本隊防線」;「所有被捕人士以暴動罪被拘捕」。

📌PW10 督察李南傑(音)
「同日1803到達科學館徑設立封鎖線」;「前方五十米有大量雜物」;「我使用揚聲器『停止衝突,否則以武力驅散』」;「之後本隊共發射五枚催淚彈及兩枚橡膠子彈」;「及後19467發射十枚催淚彈…女警長9130發射一枚催淚彈…警長2235發射兩枚催淚彈」;「2125 B3小隊接替本隊封鎖線」;「11月18日0807從通訊器得知有百人向百周年紀念公園走去」。

📌PW11 余承風(音)
「有人不斷向警察投擲汽油彈,本隊生命受威脅,他們顯然是參與暴動,期間看見有兩名人士使用弓箭」;「銳武裝甲車起火,警方開始驅散暴動」;「有一名人士走向防線向警方投降,我與18699搜身,身上沒有值得懷疑的物品,加上情況混亂,因此放他離開」;「在執勤期間,除上述提及,沒有人越過本封鎖線」。

📌PW12 陳德明(音)
「D2防線,於公主道天橋設立南北防線,防止任何人離開理大及截停期間理大方向的人」;「收到指示所有從理大離開的人均以暴動罪拘捕」;「警告發射橡膠子彈,其後示威者向A座方向逃去」。

📌PW13 葉寶琪(音)
「駐守B2和B1防線,於暢運道設立防線」;「我與黎家樂督察設立D1防線」;「2122大量人衝向警方防線,我指示PC1039舉起黑旗,我指示隊員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我與黎家樂督察燈柱AA5736截查接近理大之人士」;「收到指示所有由理大離開的人均以暴動罪拘捕」。

📌PW14 黃信偉(音)
「在加士居道西行線設立防線,防止任何人離開理大及對走向理大方向的人進行截查」;「2200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任何人走向警方防線都以暴動罪拘捕」。

📌PW15(無讀名)
「1820小隊被指派到被暴徒佔領的理大」;「防線1一直沒有任何人出現,但不久後有人從李兆基樓方向投擲汽油彈,由於警告無效,小隊發射催淚陣」;「行動期間,沒有人經小隊的康莊道防線前往理大」。

📌PW16 黃樂征(音)
「1645率領本隊接手面向理大的防線」;「1705向暴徒發射『Supershock(音)』」;「得知所有離開理大的人均以暴動罪拘捕」;「小隊向暴徒發射十枚催淚彈,二十三枚橡膠子彈及三發『Supershock』」;「由於攻擊無效,本隊再發射八催淚彈及六發橡膠子彈」;「沒有人通過本隊防線」。

📌PW17 袁嘉華(音)
「1850調往紅磡多層停車場,西九龍指揮部指示任何人前往理大都要截查」;「當時理大平台約有三十名示威者向警方叫喊挑釁性口號及使用綠色雷射槍」;「本隊發射煙霧彈、橡膠彈嘗試驅散」;「由我接手期間,沒有人從本防線離開」;「我向示威者發出六次口頭警告及黑旗,然而示威者並無散去,因此本小隊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並向暢運道掃蕩」。

📌PW18 劉潤全(音)
「1842到達紅磡站A1出口設立防線」;「暴徒不斷攻擊警方防線」;「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離開理大之人士將以暴動罪拘捕」;「執勤期間沒有人未經許可通過本小隊防線」。

📌PW19 楊欣寧(音)
「同日2200指示所有留守理大之人將以暴動罪拘捕」;「周日0820約二百名暴徒衝出康莊道,佩戴裝備,署理警長20405指示發射催淚彈」。

📌PW20 周彥行(音)
「11月18日署任警司孔逸娜指示本小隊接手封鎖線」;「期間沒有人通過本小隊防線」。

📌PW21 張立山(音)
「2200時指揮官章考義(音)指示所有身處理大人士皆以暴動罪拘捕」;「本小隊駐守南橋行車線」;「南橋行人橋主要向西,防止有人進出理大」;「0100在梳士巴利道天橋截查一名男子,後來得知該男子為把風,因此以遊蕩罪拘捕」;「後有三男一女接近警方防線,截停後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他們」;「0819高級督察陳文傑指示發射十發催淚彈」;「其後一男子接近警方防線,高級督察陳文傑指示發射兩發催淚彈、三發橡膠子彈、一發布袋彈」。

📌PW22 高級督察 林景然(音)
「1804本小隊與第四小隊是當時警方唯一部隊,有暴徒與我方對峙,警告無效發射橡膠子彈,其後暴徒逃去」;「收到指示所有留守理大之人將以暴動罪拘捕」;「約300暴徒與我方抵抗,我多次警告但無效,本小隊以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我方裝甲車也在推進時中了汽油彈起火」;「沒有人經本防線離開及進入理大」。

📌PW23 高級督察 潘樂天(音)
「1759本小隊被指派到北橋設立防線」;「暴徒以汽油彈攻擊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後,警方以橡膠彈及催淚彈回擊,裝甲車也被汽油彈擲中起火」;「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

📌PW24(無讀名)
「障礙物後方的人穿黑衣,我見暴徒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告不果,於是我下令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但無效,我下令一直發射橡膠子彈」;「2020時我發現有人投擲汽油彈,於是我指示發射橡膠子彈」;「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

📌PW25(無讀名)
「任何人離開理大將截停並搜查」;「E2小隊並無突發事件發生」;「2200 D2小隊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

📌PW26 胡銘雄(音)
「E3在南行人天橋築起封鎖線」;「現場有設置路障並攻擊警方,督察陳嘉星(音)曾多次警告但不果」;「所有人離開理大需截停搜查」;「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

📌PW27 林乘風(音)
「2019年11月17日1710我帶領E4小隊於紅磡A1出口築起防線」;「我看到20米外的暴徒向我們作出攻擊」;「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

📌PW28 李永業(音)
「期間發現暴徒於我的防線出現」;「得知大量暴徒從康達徑逃走,受命截查」。

📌PW29(無讀名)
「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接手衝鋒4隊防線,防止有人從理大逃去」;「2019年11月18日0303時協助傳媒聯絡隊截查及搜查自稱警察的人士」。

📌PW30(無讀名)
「同日2015時衝鋒4隊築起防線,因示威者發出攻擊,小隊以催淚彈還擊」;「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示所有身處理大的暴徒以暴動罪拘捕」。

📌PW31 徐俊堯(音)
「我於1812港島區指揮中心指示前往隧道入口,以防止有暴徒穿過隧道逃走」;「我們發現暴徒從隧道走出,於是我們追截暴徒」。

📌PW32 韓偉豪(音)
「帶領本小隊到達海底隧道香港入口,期間沒有人透過該隧道入口離開」。

-控方需整理證人證供,法官決定早休-

傳召PW33(表列) 高級督察 黃漢偉(音)

🔹控方主問

證人現駐守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第五隊,案發時駐守警察機動部隊B連第一小隊,當日有當值。辯方不爭議證人當日駐守理大附近的A4防線。

2019年11月17日,證人大約1820到達A4防線;其B1小隊有41人,包括自己在內當日有32人當值。證人到達防線前收到的指示為維持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的治安,在加連威老道及科學館一帶都有進行截停搜查,因理大有暴動發生。當時沒有拘捕任何人。

加連威老道一帶比較多人,相信有示威者混雜其中,現場形勢比較混亂;證人所屬小隊到達現場後人群逐漸散去,部份人被警察截停搜查,其後小隊在加連威老道及科學館道交界設立防線,防線方向向北,向理工大學。

設立防線後主張是看守防守線,證人之小隊聯同其他防暴隊伍,在理大所有方向、所有方位及所有出入口設立防線,防止「暴徒」逃走。證人的小隊就是眾多防暴小隊的其中一員,職責是在封鎖線設立防線。

-證人作供未完-

午休至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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