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續指他當時和爸爸說今晚唔喺屋企食飯,要出去打桌球。爸叫被告不要去,指尖沙咀紅磡有人出嚟搞事。被告表示不同意父親的話,並指他是去旺角太子打波,樓上地方,不是尖沙咀紅磡範圍。雙方糾纏了一會後,爸爸最終妥協被告宣稱會於11時前離開的見議,並稱他去外婆家食飯,叫被告臨走通知他,好讓他去接回他。 婆婆住在太子基龍街。父親於事發前也有揸私家車接送被告的經驗,番學或去街都有。被告指他當日和爸爸1900一起離家。被告當時孭住剛才呈堂的背囊,沒望清楚入面有什麼。被告乘坐父親私家車於約八時到達太子出口D。落車不久後父親打電話給被告,重申要他1100離開。被告指他當時電話放在袋中大格位置。及後被告在exit d 會合李姓同學,再去大家樂吃飯,約九時離開。被告指八點至九點太子頗平靜,九點離開大家樂前往金雞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