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21/25]

上午進度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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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作供

🔹控方盤問

D1同意控方指當時想盡快離開卻於見到有火光、聽到槍聲及玻璃落地聲後仍然花上十多分鐘到便店買嘢飲及食煙。

控方指出D1指當晚曾兩度於便利店停留並沒有發生過,只是D1為了解釋當晚於文英街泊車後一段時間後才於碧街被捕而編造。D1否認。

🔸辯方覆問 D1

辯方律師要求D1澄清當晚進入小巷1時已見到塞死還是進入小巷1才見到塞死。
D1回答進入後才見到塞死。

就回程時想盡快走卻花十幾分鐘買嘢飲同食煙,D1解釋是由於同行的哈(音) 先生煙癮起,要食煙,無其他原因。

就堵路方面,D1稱無留意交通消息嘅習慣。

對於被送回家嘅女友人不願作供,D1估計係自已案件涉及暴動,因此不想被拉落水。

就行車記錄的檔名可以自行修改一事。
D1表示自已無作出修改。

D1作供完畢。

📌D3 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

D3作供指案發前數天於交友軟件認識了一位女子。11月18日下午3,4點左右收到該女子邀約,晚上到她放工的地方何文田進餐,D3答應了。D3約下午約6時從黃大仙區出發前往何文田應約。(D3八達通最後交易為鑽石山站去何文田站)
女子近11時表示要回家,D3提出送對方回家,女方答應及表示家住油麻地,行返去不遠。

D3在地圖上畫出當晚由愛民邨出發的路線,橫過公主道,經過衛理道,去到窩打老道與碧街的交界,D3講述送該女子回家時,途經各路段時路面的情況。

去到長興大廈,聞到催淚彈氣味唔舒服,唞唔到氣,挨在一個鐵閘門口,有人問係唔係唔舒服,除咗佢嘅防毒面罩畀D3戴上,戴上後鬆鬆哋,其後該人更為D3帶上頸套。D3隨後起身想行出彌敦道,去先達廣場搭小巴返屋企。突然見到一大班人在彌敦道向北跑,亦見到在窩打老道與碧街交界,有穿着黑色制服嘅人士跑向D3,意識到係速龍,因為於新聞片段見過速龍會以武力制伏示威者,D3驚出現在該處會被誤以為是示威者,於是跟人跑咗去油麻地A1出口嘅小巷,案中稱為小巷一。當時好多人好亂,入咗小巷之後,因為前邊有一女子跌低,後邊有人推,於是D3被壓着在底層,出現人疊人的情況,在備消防員救出之後就被警員拘捕,之後被送到黃大仙警署。為求盡快錄口供離開,D3自願在無律師陪同之下落口供,D3是眾被捕人士中首位錄取口供的,過程中由於攰及眼瞓,加上一心盡快離開,錄口供時並沒有透路相約女子的事情。同時,D3對部分問題有錯誤理解,但因為一心盡快離開,覆讀及自行閱讀一次時亦沒專心,只是立下眼就簽咗名。不過,D3最終要到11月20日被帶到上法庭後才獲得保釋。D3確認今日在庭上解釋會面記錄的回答更準確。

主問完畢,下午由控方盤問。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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