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21/25]

下午進度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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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 D3

控方盤問方向主要圍繞D3當晚口供從沒提及自已送女子回家嘅情節。

D3解釋錄口時供時好攰好眼瞓,只想盡快錄完口供後離開。當時認為被壓當刻是警方關注重點,因此不想節外生枝提多一個人,令錄口供時間延長,認為只著重解釋返果陣嘅情況便可。同時,D3亦唔想講大話,所以當時被問到去油麻地嘅原因無作出回應。

D3亦解釋當日只是他與該女子的首次約會,怕引起反感未有提出交換電話、IG或FB等聯絡方式,事後D3因手機被檢取,他曾於新手機登入交友軟件嘗試尋回該女子但不果。

控方指該女子相關證供屬D3虛構,事實上D3當晚正於案發一帶參與暴動,D3否認。


📌D4 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

D4 從18年起於髮型屋工作,案發時是一位髮型助理。因工作需要他經常要為客人染/漂/洗頭髮,衣服容易染污,加上為保員工的一致性,一般會穿黑衫黑褲上班。一星期工作六日的他家中多數衣物亦為黑色。

案發當日(18日)D4休息,晚上他穿上黑色衣物相約友人到旺角行街食飯。
D4於庭上畫出當晚旺角行商場及到食肆進餐的各條路線。

辯方主問未完,明早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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