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701天后 #提訊

D1:張(18) 🛑因另案還押中
D2:黎(18)

控罪:
(1)D1-2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一部閉路電視攝影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D1-2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四條光管,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D1-2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一個LED顯示屏,以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4)D1企圖縱火
D1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個紙箱,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
(5)D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4)的交替控罪]
D1被控於同日於港鐵炮台山A出口外,控制及保管一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6)D2企圖縱火
D2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個紙箱,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
(7)D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6)的交替控罪]
D2被控於同日於港鐵炮台山A出口外,控制及保管一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D1
D1將就控罪1,2,4,5認罪,控罪3控方將不提證供起訴。

法庭將於2023年1月19日 0930 處理D1的認罪答辯及求情。

D2
辯方指剛收到片段,申請押後答辯。
D2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8月23日1430再訊。若然D2選擇認罪,將由同一法官於23年1月19日一同處理。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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