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審訊 [14/19]

👥劉 (17),陳 (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表證不成立,改控誤殺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D2法律代表:
#Counsel Mr Ian H Po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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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傳召辯方證人D2母親作供

🔹控方盤問

控方繼續播放錄影會面紀錄,指出D2可以作答、描述、建議用虛線、畫出案中的鋸、畫出路線及詳細作答等,並指影片亦看不出D2有焦慮症發作。

媽媽同意影片看不到徵狀,但她當時就坐在被告身旁,看著D2腳部抖動、手震、眼神彷彿、流冷汗,根據他過往發作時的病徵,她知道D2當時是焦慮症發作。她指被告過往發作時亦可與人對話,惟對話未必出自其意識,發作過後亦對自己曾說的話無印象。

不停受控方盤問下,媽媽說她不是一個學歷高的女人,只是一個好細微的女人,不知道為什麼今天會坐在這裡,當時腦袋一片空白。

控方質疑媽媽今天情緒較激動,為何當日錄影會面時沒有說出,而聽到D2說出自己的行為(如鋸、斬呀伯等)也沒有大反應。媽媽指當日突然打電話說兩個兒子需到警署協助調查,然後上警車、到警署,她腦袋一直不能正常運作,一片空白。她有聽到內容,如今日在庭上有聽到被告錄影片段的對話,但當時一片空白,現時也沒有印象。

辯方無覆問。


📌傳召辯方證人D2哥哥作供

🔸辯方主問

證人比D2年長兩年,平時與母親及弟弟同住。哥哥當日在家睡覺,下午兩時多有人按門鈴並指有一文件要簽收,從貓眼見到是女人;開門之後有四名便裝警員指他和弟弟(即D2)干犯暴動罪,謂「你做過啲咩自己知啦」,之後著他打電話給D2叫他回家,警告「唔好掟石仔」否則會「搞埋佢女朋友」。當時曾叫警員出示委任證,他們只「揚一揚」便收回,證員只記得一名警員編號51398。

他無可奈何地打電話給D2指有人找他,D2在20分鐘後回到住所,見到情況後問證人「有無搵律師」,有一名比較年青的警員走到D2面前拳打其胸口一下並稱「你咁樣同呀哥講嘢㗎咩」。

之後警員51398與D2二人走入客廳旁的房間,門口稍關,看不到入面情況,而他坐在客廳。他曾向警員表示要找律師,但警員均稱「好小事,唔洗搵律師」。又有一位警員指「你話你哋兩個同佢分開行就得,無事㗎啦」。

之後警員51398從房間走出來並問證人「佢有嘜嘢事,斟杯水俾佢」,他回指D2有焦慮症,要食藥。他將水遞給D2時,他雙手接住杯,非常手震。

其後有一名警員向D2展示電話内容,應該是影片或圖片,並稱「專心啲睇,記得啲內容,之後你就要講返出嚟」,而當時D2有看著螢幕。他只看到電話背面,不知內容是什麼。

警員之後叫證人致電母親,接通後由警員與媽媽對話。媽媽回家後,三人跟警員先到上水警署,之後到大埔警署。

進入錄影會面室前,警員重申「你話你哋兩個同佢分開行就得,無事㗎啦」,之後證人在第二朝獲釋。證人現時沒有被檢控,沒有刑事案底。

🔹控方盤問


控方證物有一則whatsapp語音訊息,是證人與D2在2019年11月13日的對話。內容為證人說:「今日你哋劈嗰個阿伯呢,後尾話生存渺茫,應該冇得救。」D2問「咩事生存渺茫?」證人再回「今日你哋斬咗個阿伯呢,佢生存渺茫。」

證人同意對話中的呀伯「應該是」指本案死者。他有此發問是因為他當日與女朋友晚餐後在街上遇上D2的朋友,該位男子稱「聽講你細佬今日斬咗人,仲要好似話冇得救」。證人感覺疑惑,因此向D2傳訊息詢問。 後來看新聞得知死者被磚頭擊中,而不被斬傷,應該「搞錯咗」就沒再追問。

控方質疑為何證人不是問被告「有無斬人」而是先入為主地說死者傷勢,證人同意他重點放在傷勢。

控方盤問未完

1632完庭

明天10時續審,明日下午有機會傳召辯方精神科醫生作證人。

本庭仍須報料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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