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 (27)🛑已還押逾29個月

控罪:
(2) 管有違禁武器
(3)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4) 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5) 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6) 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7) 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背景:
警方在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拘捕陳,指控其與 #1208灣仔 案有關,並在廣源邨一單位搜出1支P80半自動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1月18日首次提堂,代表律師投訴陳曾被警員毆打,又恐嚇陳如不招認會對家人不利,並誘使他承認案情。

其後新增控罪,指他於同日管有彈簧刀、在廣源邨停車場使用假車牌,以及分別就其2輛電單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登記號碼。

資料來源: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715/00176_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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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收到控方的書面的申請,將案件押後,但不明原因。

控方解釋因被告牽涉其他案件,本案的控罪(1)已經與其他案件合併,轉到東區裁判法院做交付高院程序,本案的拘捕警員和證物警員皆為共通的重要證人,而控罪(2) ~ (7) 則留在裁判法院處理,所以申請押後,留待高院審訊完結後,再作本案的答辯。

辯方同意控方的處理方式,本案無保釋申請。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3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直播員按:被告精神奕奕,有同家人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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