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林(19) #20200204油麻地

控罪2:縱火
被告與陳(23)、陳(26)、莫(16)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告與陳(23)、陳(26)、莫(17)、劉(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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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內容:

控方案情:
https://telegra.ph/20200204%E6%B2%B9%E9%BA%BB%E5%9C%B0-%E5%AF%A9%E8%A8%8A%E7%B4%80%E9%8C%84-06-27

辯方案情:
https://telegra.ph/20200204%E6%B2%B9%E9%BA%BB%E5%9C%B0-%E5%AF%A9%E8%A8%8A%E7%B4%80%E9%8C%8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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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本案會在2022年8月11日10:00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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