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莫子聰裁判官
#1111旺角 #答辯

D1:黎(36)
D2:林(35)
D3:羅(25)

控罪1: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8(1)及(3)條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林(35)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花園街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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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D3 現在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做代表,申請將案件押後6個星期,因為D1 & D3的抗辯指示有衝突,當值律師服務需要時間另作安排。

控方不反對押後,和不反對D1 & D2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16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三人獲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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