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游德康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2/35]

D1:*(20)/ D3:*(26)
D4:陳(17)/ D5:彭(18)/ D6:林(16)
D7:林(20)/ D8:梁(20)/ D9:梁(18)
🛑D2已認罪還押中

案件背景:
2019年8月29日,晚上約11時,有人群在深水埗警署附近聚集,包括欽洲街、大南街、基隆街一帶,以及連接西九龍中心、欽洲街和基隆街的行人天橋。人群起初有30-50人,約23:19增至60-70人,他們高叫返送中口號,包括「光時」口號,佔據行人路,以及部分行車線,用鐳射筆照向深水埗警署。另外,亦有人士走向深水埗警署,投擲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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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各被告被捕時身上的衣物,並確認相應的證物編號。
其中在D1的黑色運動袋中檢獲的鐳射筆屬於3B級別鐳射筆,對身體有傷害性。
而在D3的背囊中檢獲的手套,經化驗後證實有磚頭的殘留物,與用作投擲深水埗警署的磚頭吻合。

控方一共有12段由附近店舖提供的CCTV片段(包括 饗車仔麵)及警員12656的錄歌片段。另外,有四段從網絡下載的新聞片段,包括on.cc新聞網,立場新聞,高登。

控方初時有59位證人,經修訂後改為44位。

11:18 休庭至 11:35再開始傳召證人

傳召PW1總督察 沈南(音)X
事發時為ADVC 深水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當日1330開始當值,晚上約十時多接獲同事通知欽洲街、大南街至西九龍中心天橋有人聚集,叫口號和照鐳射槍。然後他在幾分鐘後(約22:20)在深水埗2樓露台加入觀察情況,能清晰望到案發的位置。

23:00前有30-50人不等,有流動的,有駐紮的,衣著深色為主,十分鐘後大南街及基隆路面增至60-70人。人群佔據行車線,使欽洲街的車輛不能安全左轉入基隆街,有大(包括記者)不時走到安全島,影響交通安全。

23:12 警方經評估後開啟防守/防衛模式 Station Defense,行動包括將外勤調回警署,落閘和關上停車場大閘。

23:19 人群數量增多,持續大叫、用鐳射筆掃射警署。他開始播廣播呼籲人群回到行大路或離開,前後共九次,第二次開始有舉藍旗警告。在第五次廣播警告後,有5名人士由大南街及基隆街交界集結的人群中走出來,接近展示藍旗同事的位置(警署旁的變電站),他們手持(沈督察認為是)磚頭的物件,有投擲物件的動作。

第九次警告後,警方開始到場作驅散,人群四散。 直至8月30日 00:30,人群零星再聚於大南街及基隆街交界,其間一共有三次警告,拉据狀態持續至凌晨兩點, 集結人士全數散去。

控方繼續與證人確認案發位置。及後播出高登的片段,其中拍攝到證人提及到走向深水埗投擲物件的五名人士。

13:00 休庭至下午 14:30
繼續播放高登及立場新聞的影片

PW1未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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